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探視權 大陸民眾也沒有

探視權 大陸民眾也沒有
兩會歷經今年兩次非正式溝通、三次正式業務溝通,原本陸方對辦事處擁有旅行簽證和人道探視的功能不願鬆口,因為陸方認為旅行簽證是「國與國的簽證」,人道探視是「領事探視權」,都屬領事功能範疇。不過,目前旅行證件爭議有些許進展,人道探視仍在持續溝通中。陸委會表示,旅行證件只剩行政程序層面問題需要釐清。據了解,其中關鍵因素是「護照過期換發」,如果護照遺失要緊急回國,可由辦事處發給緊急入台證明;但如果護照過期,現在只能到台北或香港辦理,未來是否可在海基會北京代表處辦護照,還待雙方協商。至於案件通報和人道探視部分,目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已有通報機制,大陸方面需要通報法務部和內政部,兩岸協商互設辦事處議題後,雙方達成共識,除了通報法務部和內政部,將再增加通報海基會在大陸的辦事處。人道探視部分最棘手,也是在野黨猛攻馬政府的痛點。陸委會指出,由於涉及對岸內部法規及主管機關的作法,現仍持續協調中。據了解,關鍵問題出在大陸連自己的民眾被關押都沒有探視權,更何況是要給境外的台灣人士探視權。如果大陸果真開放給台灣,其他國家也會要求比照。海基會前秘書長陳榮傑就說,領事人員要保護自己僑民,通報是最起碼的,其次是探視,然後是聘請律師打官司,再來是到法院旁聽,這是一連串的人權保障。他批評,馬政府一直在強調辦事處賦予的功能,如果連探視權都沒有,還奢談設立什麼辦事處。馬政府處理辦事處議題,已「擱置」國旗和國徽爭議,在野黨也轉向專攻「探視權」。如果馬政府連人道探視權也拿不到手,要取得台灣民眾支持,恐怕沒那麼容易了。
【2013/06/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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