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歐洲救企業 借鏡美破產法

歐洲救企業 借鏡美破產法
歐洲企業因景氣差而出現倒閉潮,但歐洲現存法令大多讓企業直接清算,並不讓企業重新站起來,卻也導致就業等社會問題,現在歐洲打算修改破產法令,而立法者參考的模式正是美國破產法的第11章。 華爾街日報報導,去年光義大利就有10萬家公司關閉,大量困頓的企業暴露出歐洲破產法的缺陷。多數公司最終以停業清算收尾,而非重新開始。但法、德、西班牙與義大利去年已修改法律,意在挽救公司與工作機會。他們引進歐洲未有先例的美國破產法第11章的元素:尋求新融資、讓不情願的債權人強迫接受債務重組、以股換債,為新的投資者敞開大門。

圖/經濟日報提供
這類工具很重要,因為預期即將出現一波再融資潮,未來三年將迎接一個5,000億或6,500億歐元槓桿收購債務的繁盛時期。另據信評機構Creditreform公司,歐洲的不良貸款正在攀升,2007年至2011年間破產案增加34%。美國的破產法第11章為尋求度過危機的公司提供一條快速、良好的路,讓企業從大筆的遺留成本或過時的企業模式解放。美國汽車巨擘通用與克萊斯勒曾利用第11章重新振作起來,即是最佳例證。歐洲情況卻大不同。法律如此沉重且具懲罰性─宣告破產的企業家有時會遭禁止重新創業,甚至喪失選舉投票權。多數尋求庭外債務重組的公司則因許多歐洲銀行陷入窘迫狀態而成了艱鉅任務。這導致歐洲企業家仍把破產視為畏途。破產專家表示,如今歐債危機讓政府通過法律,把重點從清算轉移至重建,給企業更多整頓的權力。例如義大利的破產程序常拖延近十年且成效不章。據研究團體Cerved公司,債權人只拿回約14%的資金,而公司逾90%已遭清算。不過義國去年秋天修改法律,引進第11章作法,公司可尋求法院保護,三個月免受債權人干擾,制定新業務計畫並試著說服債權人重組債務。公司也可尋求新融資,新法也要求銀行在企業破產期結束後作出回應。
【2013/04/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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